日期:2025-03-25 阅读(117) 发布:康达检测
徐福路片区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40895m2,调查地块目前为空地。徐福路片区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暂未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4年9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做土壤污染调查。
地块概况:
徐福路片区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内,1990年之前,地块内为晒盐场;1990年-2021年,地块南侧区域部分区域为榆城集团水产良种育苗场,其余均为养殖塘,2021年之后闲置至今,2024年9月11日现场踏勘时发现地块内杂草丛生。
调查方案:
本次徐福路片区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平面布局,结合现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3个底泥监测点,3个地表水监测点,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
后期现场采样时,3个底泥、地表水监测点位均未发现有积水,故后期并未采集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位。
本次调查通过污染识别,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为:
①GB 36600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②特征污染物:pH值、氨氮、氯化物、铜、汞、铅、锌、铬、镍、锰、镉、耗氧量、碘化物、硫酸盐、苯并(a)芘、砷、铝、石油烃(C10-C40)(其中氨氮、氯化物、耗氧量、碘化物、硫酸盐、铝仅地下水中进行监测)。
调查结果:
(1)土壤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采集的所有36个土壤样品pH值介于8.49~9.61之间,其中2.5%的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27.5%的样品属于轻度碱化(8.5≤pH<9.0),67.5%的样品属于中度碱化(9.0≤pH<9.5),2.5%的样品属于重度碱化(9.5≤pH<10.0)。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汞、砷、镉、铜、铅、镍、锌、锰、铬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仅对照点中有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江苏省地标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氯仿、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四氯乙烯、氯苯、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有检出,检出值远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组分均未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均未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80.6%;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均无显著差异。
(2)地下水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分布在6.8~7.6之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铜、镍、锌、铅、锰、总砷、铝有检出,铜、镍、锌、锰、总砷、铅检出率均为100%,铝检出率为66.7%;铬(六价)、汞、铬、镉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氨氮、碘化物、耗氧量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硫酸盐、氯化物均有检出,地块内W1~W3点位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检测结果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除硫酸盐和氯化物之外,均无显著差异。
(3)结论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发现徐福路片区选青路东侧、通榆河支流北侧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地下水除硫酸盐和氯化物之外,其他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硫酸盐和氯化物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敏感受体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地下水中硫酸盐和氯化物缺少暴露途径,在以上设定的暴露情景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公示时间:自今日起30个天(截止2025年4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调查单位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13607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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